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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太反对阆中城市公共服务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位的收费,但是有几点请贵公司或市相关单位给予回复:
1.老年代步车占用公共资源(停车位)为什么不打单收取停车费???
根据与现场的打单人员交谈,他说:老年车是老年人开,老年人没钱不应该收费。我想说,根据他的理论:开的起车不一定付的起停车费,那我也属于那种开的起听不起车的年亲人,请问这是谁定的这规矩?
2.买卖二手车的和新车的,把他们的无牌照车停在公共资源停车位上进行买卖经营,无论给不给停车位费,这首先是违法行为,其次就是打单了准备收费的,请问:新车和二手车都是无牌照的未上户的车,车辆唯一不能变更的是车架号,而公司让收费人员只照一张车辆前脸照,是你或换着交警大队或乃至车辆管理所哪个有能力认识哪个车是哪个车???那给它们打的收费的单子不就是走走过场?骗骗旁边有车牌的车???
3.建议:城市的发展至使我们阆中的公共资源缺乏,特别是古城内部,确实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但不是用分什么几类来区别吧?大阆中还没有达到整体公共资源缺乏的状态,例如:古城确实公共资源少,街道狭窄,为了控制车流,可以征收占用公共资源费,那开发区乃至市政府往水城方向,都是几十米款的道路,10多米的街岩,为什么停车位还要收钱???市属大的单位基本全部搬往开发区,难道就是为了把街道扩宽以后老百姓来办事才好创收吗?本意好像是利民方便吧!财政紧张得
用确切的地方政策和大多数老百姓接受的政策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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